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导语 江阴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失业保险费率变化的相关政策公告原文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03)及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不变、继续为0.5%。

  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自7月份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

  三、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 阴 市 财 政 局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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