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居住证

办事指南 > 江阴居住证
我要办理:
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签注居住证补办居住证变更
江阴居住证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7-01-03 15:06:18
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办理时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具体可分以下五种情况:

(1)、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

(2)、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3)、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住房租赁合同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

(5)、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注意:申领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办理地点

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受理点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申领人居住在租赁或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由受理单位实地审核,审核发现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2、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办理费用:不收费。

点击展开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